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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市政交通公司芜湖市镜湖区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EPC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劳务分包标段1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4-18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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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EPC项目桩基劳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EPC项目桩基劳务

2、项目编号ACEG-************

3、项目地点:******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EPC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劳务询价;估算金额240(万元),详见询价文件。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信息

2、资质证书要求: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地基基础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拟派驻的安全员证书及其本人至少半年内社保证明。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详见询价文件。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份(不退);

4、计划工期:暂估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书和半年社保证明(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中标金额的3%,合同签订前缴纳,工程验收合格决算完成三个月后无息返还。

 10、其他要求1、以上所有单项工程量以现有图纸暂定,实际施工过程中以甲方下达的施工指令为准,甲方有权要求增减或取消部分工作内容,乙方不得以工程量增减或取消为由要求调价;

2、以上工程内容涉及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以满足项目施工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为准,乙方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不得以机械、工艺调整为由要求调价;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情况,自行踏勘现场,对场地内部地下障碍物、地下淤泥层、桩基入岩等充分考虑,选择合适施工工艺,包括不限于长护筒、泥浆护壁等。采用泥浆护壁工艺,所有产生泥浆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3、桩基综合单价包含钢筋笼制作、运输、安装、钢筋材料机械及人工卸货和保管、混凝土浇筑、凿桩头、钢筋调直、垫层清理的人工费、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设施、人工、辅助材料、设备进出场费及其他措施费等图纸内所有涉及桩基的工作内容,包干,主材(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项目部提供。后期结算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如因地基承载力不够,需铺设钢板,钢板由乙方提供至现场,场内安放、倒运、周转、钢板的卸货、保护。

4、入岩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内,投标人负责桩位的测量放线、配合桩基检测﹑因材料设备运输和施工造成的外部协调工作等,费用综合在报价内;

5、支护综合单价包含砼泵送、钢筋笼制作、安装、桩头钢筋调直、钢筋网片绑扎、护坡顶插筋、土钉制安,锚栓植入,土钉处加强筋,上下通筋、泄水管安装等资料相关技术及专利费用等与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涉及工程的一切外围关系费用。

6、乙方需承担检测及基坑监测的现场配合,配合抗浮锚杆及桩基检测,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并确保桩基施工质量合格,满足验收要求;辅助检测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7、综合单价包含场地内外的洒水、清扫、冲洗车辆及协调环保及地方关系费用、包含整个基坑观测点的预留预埋及基坑变形检测。

8、钻孔灌注桩桩长按设计桩长即有效桩长 超灌部分计算(超灌部分不得大于1米,大于1米部分材料费需乙方自理,并且每处罚款1000元,在当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桩空头长度及空头土方量单价综合考虑;混凝土充盈系数超过1.1以外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结算中予以扣除;高压旋喷桩按照图纸截面尺寸实际有效桩长,若实际用量超出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结算时扣除;钢筋笼制作及支护钢筋使用中不得超出1.01以上的损耗,,若实际用量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9、本项目不提供食宿,食宿自理。

10、本项目桩基施工所需施工机械乙方自行考虑,对于甲方工期时调整,乙方无条件增加机械配合甲方进度要求,乙方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得以增加机械或机械窝工等为由,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由此不满足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解约并清理出场,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投标人中途退场,必须在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清退投标人的所有设备,清退费用从已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其所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单价以其投标时中标单价的80%进行结算,工程量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

11、灌注桩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计量时,均按照施工图中有效桩长产生的各单项工程量理论计算量,空头、材料损耗等不单独计量,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灌注桩施工时做好安全防护、洞口防护措施,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2、现场临时用电,甲方提供电源,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所有临电需要的配电箱、电缆等,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13、综合单价已包含测量放线(乙方自带测量放线仪器及人员)、检测配合、桩头凿除、浮土清理、钻孔土方和水泥浆及桩头凿除后砼渣块运出坑并外运随基槽开挖进度及时配合等,乙方不得拒绝配合工作;

14、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考虑配合招标人、监理人做好日常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及配合分项工程验收费用、为确保实现招标人现场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所发生增加的费用。

15、不得安排体弱、超龄等工人进场,所有工人在进场前由乙方负责购买工伤等相关保险,如果发现未按要求给进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除了要承担这些进场人员的工伤保险外还要按每人10000元进行罚款;

16、特殊工种进场必须人证合一才能上岗,禁止弄虚作假,禁止无证、过期、人证不符上岗施工;

17、中标单位严禁再分包,如有按违约处理,清退出场,并按照现场施工完成量70%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下发7日内交齐,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18 、投标人如发生农民工至项目部索要工资、投诉、上访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项目部将对该单位和委托代理人将被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9、中标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驻项目现场(提供社保及工资发放证明),中标后必须配备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工人合同签订、三级教育、实名制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的班组长、班组人员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技术等交底、教育、每周例会、安全晨会,若缺席,扣除违约金500元/人/次。如发生工伤事务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20、乙方自行踏勘现场,需充分了解设计图纸、地勘报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机械配置,现场更换机械设备不另计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问题、进出场费用乙方承担;

21、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乙方不得少于3名现场管理人员(其中1名为专职安全员)参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质量、进度满足项目要求,管理人员需提供中标单位的社保及工资发放证明。

22、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 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 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 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23、乙方在付款前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结算及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供应链方式支付。若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不承担贴息;按月结算,支付结算量的70% ,施工任务完成后,支付结算量的75%,结构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80%,竣工验收完成支付已结算总服务费的85%,项目与建设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97%,(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当期已完工程量价款的100%);尾款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2年内无息付清。付款前提是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供结算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3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23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按月结算,支付已结算量的70% ,施工任务完成后,支付结算量的75%,结构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80%,竣工验收完成支付已结算总服务费的85%,项目与建设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97%,(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当期已完工程量价款的100%);尾款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2年内无息付清。付款前提是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供结算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联系人:,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 

招标咨询联系人:,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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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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