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委员会 以 渝发改农经〔2025〕505号(项目代码:2211-500238-04-05-42735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积极争取市及市以上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巫溪县和项目法人多渠道自行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巫溪县下堡镇、大河乡、宁厂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及修复防洪墙2.34千米、新建镇脚0.66千米、排洪沟0.93千米、排洪泵站2座、下河梯道7处,改建穿堤排洪箱涵1座。其中:下堡镇段新建及修复防洪墙249米;大河乡段新建防洪墙1019米、排洪沟930米,下河梯道2处、排洪泵站2座;宁厂镇新建防洪墙1071米、新建镇脚665米、新建下河梯道5处,改建穿堤箱涵1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722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371万元
2.4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的勘察设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5-21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5-05-23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12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
******/) 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 |
地址: |
******街道火炬大道5号4幢 |
联系人: |
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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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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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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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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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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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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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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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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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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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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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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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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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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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