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二期基础设施设备类)包1采购合同
公告日期: 2025-06-30
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二期基础设施设备类)包一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 沅财采计202411013
采购人(全称):******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二期基础设施设备类)包1皮卡车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沅财采计202411013
采购代理编号 :ZFCG-2024-0304
(3)项目内容:包1皮卡车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合同金额
(1)成交金额小写:239800元
大写:贰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整包 | 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二期基础设施设备类)包1皮卡车 | 2辆 | 119900 | 239800 | |
(2)具体标的: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款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合同周期:2025年6月30日前交付。
地点:******管理局
4.付款:乙方需向厂家订车,甲方先向乙方公司支付合同的10%定金,作为预付款,车辆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剩余90%。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 2份,供应商执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5月 30日
合同订立地点:******管理局
9. 合同主体
甲 方:******管理局 乙 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瞿继锋 法定代表人: 李云
委托代理人: 侯松林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开 户 银 行:******银行沅陵县东路支行
帐 号: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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