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小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服务要求:1、配送的货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安徽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安徽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配送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检验检疫合格,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全程运输,必须可追溯源,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货物,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要使用有效期的货物。如因食用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同时追究供应商责任,未结账货款作为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
3、一经发现供应商供应以下食材,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同时追究供应商责任,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加、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所有食材必须索证索票,产品合格证齐全。供应商必须保证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提供肉类屠宰证明、肉禽检验检疫报告和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5、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尽量避免冷冻食材。
6、规格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清洁无损(无破、无漏、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7、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中奶制品、豆制品、果汁饮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8、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9、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供应:采购人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供应。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10、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天17时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领取《每日食材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11、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每日食材采购计划单》。组织食材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等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12、供应商设置24小时服务电话,固定专门送货人员,及时做好服务工作,保证食材按期供应。
13、供货方式为送货上门,不分食材数量、不分节假日和夜间;供应商分别制作当日供货清单和当月供货统计表,当日供货清单区分蔬菜类或家禽类或水产品类或粮油类或副食品类实行分类统计,标明种类、数量、价格;当月供货统计表一并统计所有食材种类、数量、价格等。配送食材时当场过秤,确保食材保质保量供应。如发现有不足秤(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不新鲜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并责令按食材价格3至5倍予以赔偿;
14、食材验收:供应商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到位。
15、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食用人员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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