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和年产300万米管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2.建设地点:钦州市康熙岭镇西围村委钦黄公路入口旁
3.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 由于资金不足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客观原因,项目只建设2条水泥砼自动搅拌生产线,生产规模达到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2条年产300万米管桩自动化生产线不再建。建设内容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及包括生产场区(搅拌系统主楼1座,进料斗4台,水泥筒仓4个,煤灰筒仓2个,矿粉筒仓2个,输送线2条),砂石堆场,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每天工作10h,夜间不生产,年运作天数300天。
5.环保投资: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6 %。
6.项目基本建设情况:******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和年产300万米管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3月29日取得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和年产300万米管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钦市环审字〔2011〕59号)。
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月建******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7.项目变动情况:项目实际建设由于资金不足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客观原因,项目只建设2条水泥砼自动搅拌生产线,生产规模达到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2条年产300万米管桩自动化生产线不再建;管桩自动化生产线锅炉配套的水膜除尘装置均不建设;经检测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其余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四个因素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