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石坝河、瓦峪河流域整治清淤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渭滨区石坝河、瓦峪河流域整治清淤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ZC2025-ZB-0512
项目名称:渭滨区石坝河、瓦峪河流域整治清淤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渭滨区石坝河、瓦峪河流域整治清淤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疏浚工程施工 |
渭滨区石坝河、瓦峪河流域整治清淤工程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00 |
******.4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区石坝河、瓦峪河流域整治清淤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
(3)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 ;
(6)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 ;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 企 业 请 自 行 登 录 陕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融 资 平 台 完 善 相 关 信 息 , ******/zcdservice/zcd/shanxi/;
(8)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9)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3 号);
(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12)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区石坝河、瓦峪河流域整治清淤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并缴纳养老保险(提供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 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7)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
8)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9)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控股管理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11)专业技术承诺:提供具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说明及承诺;
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5日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5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发布。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方式:
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并打印回执单;
2)各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文件免费下载。报名成功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及时下载电子文件(*.SXSZF 格式),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后果自负;
3)未在网站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开标结束后成交候选供应商须在3个日历日内将响应文件纸质版送到采购代理公司。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项目投标指南》。文件技术支持:******95、******00。
5)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采购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在线参与开标过程,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签到。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局
地址:渭滨区新建路东段29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506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蔷芳
电话:******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