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TP-******-000003
二、采购单名称:浙能基金某项目退出法律服务采购方案
三、首轮应答截止时间:2025-06-12 09:00
四、报价有效期:180
五、采购执行单位:******有限公司
六、采购执行人:陈则醇
七、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9661
八、竞谈方式: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物料编码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1 |
法律咨询服务 |
******62 |
1 |
项 |
6% |
2025-09-30 |
|
******有限公司 |
非诉阶段法律服务 |
2 |
法律咨询服务 |
******62 |
1 |
项 |
6% |
2025-09-30 |
|
******有限公司 |
仲裁/诉讼阶段法律服务(如有) |
九、报价要求:必须全部报价
十、付款方式:1、非诉阶段:
第一笔费用 双方签订合同且采购人书面通知启动项目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第二笔费用 出具采购人认可的交易文件及法律意见书终稿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
第三笔费用 采购人通过非诉方式完成对标的公司股权退出(以收到全部回购款或工商变更登记孰晚为准),且通过服务考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2、仲裁/诉讼阶段:
第一笔费用 案件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第二笔费用 案件执行完毕,且通过服务考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0%(即P0)。
注:该部分费用需结合结案情况支付,计算公式为仲裁/诉讼阶段第二笔费用实际支付P=P0×β1×β2
其中:1、β1=回购款实际执行金额/(投资本金+10%年单利),β1不高于1;2、(i)若案件立案后开庭前,案件通过和解/撤诉等方式结案,β2=0.25;(ii)若开庭后判决前,案件通过和解/撤诉等方式结案β2=0.50;(iii)若案件判决后结案,β2=1。
本项目在任一阶段终止的,后续阶段的服务费用不再支付。该阶段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支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详情请登录系统查看)
十二、其他内容:******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中注册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的,须提供注册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且实际报价单位与注册单位须具备关联关系。 2.请报价人在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后,寄一套纸质响应文件至我公司。若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文件为准。
发布日期:2025-06-09